安博体育平台资讯

一个目标两个转变 三个倡导——全国法院2006年以来教育培训工作综述

时间: 2024-01-29 01:08:32 |   作者: 安博体育平台资讯

  人民法院工作中,教育培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的主体地位,关系到队伍建设根本、审判工作质量和人民法院的长远发展。

  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必须格外的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必须格外的重视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必须格外的重视教育培训工作。

  2006年以来的五年里,全国各级法院格外的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法官培训条例》和《2006—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重点,以改进培训方式为抓手,全方面提高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水平,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执工作质量和促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一贯的工作作风。200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很看重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在每年一次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都要对全国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全局高度出发,明白准确地提出了“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要求全国法院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

  这一方针,高屋建瓴,清晰坚定,为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努力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整体布局,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切实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培训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责。许多法院的培训主管部门和法官培训机构还建立了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了教育培训考评激励机制,把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法院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完善了法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文件——《法官培训条例》,对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根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形式、保障条件、监督考核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按照五年一规划惯例,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下发《2006—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对五年内法院系统各级各类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作出具体部署。

  2009年,根据法院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从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培训、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培训、加大对基层和西部法院教育培训扶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完整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手段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些文件,既有长期执行的基本制度,也有阶段性的培训规划,既涵盖了法院教育培训的方方面面,又明确了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内容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使法院干警在职培训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全员培训,这是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原则,也是法院形势任务的客观要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就是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的发挥各级法院的积极性,切实把培训工作覆盖到法院系统全体干警,确保人人参训,不留死角。

  2006年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全员培训”理念,广泛开展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培训活动,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确保全体法院干警都能及时接受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培训。

  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举办培训班27000余期,培训干警170万余人次。

  目前,整个法院系统已形成以国家法官学院为龙头,以省级法官培训机构为主体,以中级法院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法院教育培训体系。

  工作中,各级法官培训机构依据《法官培训条例》规定的相应培训任务,为实现“全员培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具体特点,各级法院建立了一套贯穿法官任职各个阶段的培训类型体系,包括预备法官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同时还扎实组织好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政务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有力保证了法院干警在履职的不同阶段都能接受到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繁重,遇到的情况更为复杂,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这“四个更加”的基本态势,决定了人民法院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只能逐步加强,不能有丝毫放松。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培训放在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位置,特别是把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培训作为重点,努力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培训班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少于30%。

  同时,全国各级法院根据工作实际,以学习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力求全方面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在各级、各类培训班中,都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的内容作为培训重点,切实增强广大干警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和实践认同。

  自200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连续4年派出讲师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点,赴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巡回授课,以直接面授、网络辅导、光盘教学等多种形式,总计培训干警15万余人次。

  法院领导干部是人民法院队伍的排头兵,全方面提高他们的领导干部素质,对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无疑具备极其重大的引领和带头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中级和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全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轮训。全国98%以上的中、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培训,参训院长总数达3622名。

  这次培训,以端正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为目的,坚持“法官教法官”原则,紧密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明显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培训。培训一方面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员深化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理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另一方面狠抓司法能力建设,按照院长提出的“要把培训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的要求,着力提高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认识和把握大局、社会矛盾、社情民意、法律精神以及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运用此次轮训的经验和成果,逐步扩大主题培训的对象范围,对地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主题培训。

  人民法院,90%的案件在基层,80%的人员在基层。基层法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直接,联系最为紧密。抓好基层法官培训,对于充分的发挥人民法院工作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2006年至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000余期,培训基层法官57万余人次。

  2005年至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并且开展了全国基层法官大轮训活动,用3年时间对全国基层法官进行了一次全面轮训,总计轮训约15万人次。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指导各地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庭庭长轮训,全国近万名人民法庭庭长接受了培训。部分高院还将培训范围扩大到法庭副庭长、基层法院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和基层法院业务庭庭长,总计培训人数达12000余人。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继续加强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组织并且开展新一轮基层法官轮训,同时指导各高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的经常化、规范化,形成制度并长时间坚持下去。

  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中坚力量,也是高质量审判执行案件的前提和保证。加强高层次人才教育培训,能更好地保证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2006年以来,各级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积极鼓励合乎条件的干警特别是中青年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逐步的提升法院队伍学历层次,有序推进高层次学历教育。截至2010年底,全国法院研究生以上层次的干警已超过2万人,比2005年翻了一番。

  同时,各级法院还不断加大高素质审判人才的培养力度,立足现有法官队伍,遴选专业功底深厚、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法官,通过承办重大案件、参加高层次培训、参与重要课题调研、承担培训授课任务等方式,在审判业务能力方面做重点培训,培养出了一大批有着非常丰富审判经验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型法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了第一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评选出的首批45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来自全国四级法院,涵盖各个法律业务领域,在全国法院发挥了重要的标杆和引领作用。许多高院也分别组织评选了本辖区内专家型法官,有效地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积极组织优秀法官赴香港、美国、英国、日本等地交流学习,努力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参考和借鉴先进司法经验,促进自身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的提高。

  日前,在全面贯彻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注重吸收各地法院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正确地处理《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与《法官培训条例》的关系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了《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下称《规划》),即将正式印发全国法院实施。

  《规划》明确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目标,部署了今后五年培训工作主要任务,出台了保障培训任务落实的具体措施。

  今后五年里,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主题培训将成为一项重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将集中培训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高级法院组织培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利用3年左右时间分期分批完成。

  新的一轮基层法官轮训工作也将展开。《规划》提出,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各地高院具体实施,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新法律和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为重点内容,把全国基层法官集中轮训一遍,以达到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审判质量的目的。

  针对预备法官培训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规划》提出,要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加强预备法官培训管理,逐步实现统一计划、材、统一考试,以进一步规范预备法官培训工作,提高预备法官培训质量。

  长期以来,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培训,尤其是双语法官培训一直是法院培训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此,《规划》将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单独加以规定,主要内容有双语法官培训、双语培训基地建设、双语培训教材的编写、西部法官培训费用的减免、讲师团巡回授课、相关省份对口支援等问题。

  根据《规划》部署,全国各级法院还将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全国法院培训师资库、保障和促进法官参与培训教学的制度机制,建设开放、兼容、共享的全国法院网络培训平台,并切实保障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记者:张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