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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关账需要注意的几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跨年发票+期末账务处理

时间: 2024-02-01 04:42:07 |   作者: 单级离心泵

  年底年初是财务人最忙碌的时候,大部分企业在次年月初前选择关账,对于一些还没关账的企业,注意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跨年发票+期末账务处理,一篇给你说明白,希望我们大家能顺利结账。

  今年因为疫情原因,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特别大的影响,主要是住宿餐饮行业、旅游、零售行业、外贸行业及文化产业等。

  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徐建国保守测算:一季度GDP损失掉了3万亿元!而疫情导致的资产损失,就变成了最大的问题,资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关系到企业缴纳的税款,也就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流,猫叔今天主要就应收账款确认的资产损失问题做一个简单介绍。

  这里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具体资产损失的范围,猫叔做了个表格:

  就是表格中标红的地方,是指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遇到比较多的资产损失类型: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债权性投资资产损失。

  企业如果发生了应收及预付账款坏账损失,需要按照以下三种情况确认,下面是确认依据:

  注意!资产损失以会计处理为前置条件,下面举个栗子说明以下这句话什么意思。

  A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2016年12月31日对B公司一笔预计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了坏账准备,金额300万元,并在办理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由于多次催收未果,在对B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后,2018年初A公司对该笔应收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7月,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A公司没办法回收该笔应收账款。此时,A公司财务由于疏漏未做会计处理,并在办理2018年度汇缴时对该笔坏账做了申报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2019年8月,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后,认为该笔坏账损失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不允许税前扣除,要求企业补缴2018年度所得税75万元(300*25%)及滞纳金。税局认为,该笔坏账企业虽在2018年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书等证据材料并作了纳税申报,但会计上未核销坏账,即未作损失处理,因此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必须补做资产损失账务处理并做申报后方能税前扣除。

  企业确实没办法回收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允许超出五年(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以下资产情况可适当延长:计划紧急体质转轨。企业重组上市、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政策定性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额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方面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注意:在企业发生了资产损失后,需要留存的资料为书面申明,由于改为留存备查后,带来的不确定因素更多,需要企业自己判断,对材料的完整性要求更高。对于一些资产损失确实难以收集到足够清晰证明事实的资料时,找中介机构做个鉴定,能够大大减少税务风险,发生税企争议时,能增加证明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即可。

  (二)逾期一年以上,且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可当作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不再留存),有关要求与上述“逾期三年以上”相同。

  (三)未逾期、逾期不足一年、逾期一至三年且单笔数额既不超过五万也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

  3、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做相应会计处理。以便虽然申报后做税前扣除。避免不必要的差异事项。

  2020年5月,A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70万元,10月收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坏账损失100万元,2020年未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回以前年度确认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100万元,应计入2020年度收入总额,会计核算时冲减坏账准备,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

  纳税申报主要是填写: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产生了会计分期,正确划分和确认经济业务归属关系到财务报表的质量。

  而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绝大部分情况下),年底结账,发票是个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支出后不能及时在年底结账前收回发票,造成发票跨年后才能收到。那这些跨年发票要如何正确地处理呢?能不能报销入账?在哪个纳税年度税前扣除?

  比如,甲公司2020年12月16号支付了一笔费用,对方2021年1月5号开具发票,6号收到。

  2、上一年的成本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上一年,次年才取得发票(未全额付款、邮寄时效问题等)

  比如,甲公司2020年12月1号支付了12月份的办公室租金,对方12月25日开具了发票,由于种种原因,2021年1月份才收到发票。

  实务中,除了以上情况,可能还有别的各种各样取得跨年或者跨期发票的情况,下面看看跨年发票如何处理。

  由于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跨年报销列支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公司年底举办业绩冲刺活动,业务员全部前往各地区的营销支持活动,期间的差旅费由于无法及时传回总部,形成了跨年发票报销。这种情况应该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过,实务中尤其是业务繁忙出差频繁的情况下,差旅费很难做到发生后立即报销,难道因为跨年了就不允许业务员报销因公发生的费用了吗?不太可能吧。

  所以说,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能报了。一般企业对于发票入账是有财务制度进行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也是一样。

  假设A公司有一张2020年的技术咨询费发票,金额20000元,2020年忘记报销,也未计提,2021年报销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案例-2】B公司在2020年12月份向一家财税咨询公司咨询企业税务筹划事宜,按照合同约定,在12月31日支付了咨询费3.18万元,对方在2021年1月5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分析:对于该笔咨询费由于是在2020年发生的,因此会计确认费用应该在2020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税前扣除也应该是在2020年。所以,案例中虽然发票跨年度了,但是并不影响在2020年税前扣除。

  说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或者收到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普票等,第二笔分录就不存在,收到的跨年度发票可以直接作为附件,粘贴到第一笔分录的记账凭证后面。

  注意:跨年发票入账金额,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次年费用,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如果在5月31日之前取得发票的,可以直接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若在次年5月31前(汇算清缴结束日期)仍未收到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先进行纳税调整,后期收到发票时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允许超出5年。

  【案例-3】C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在2020年8月份找财务小张报销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提供的发票中包括了5年前的业务咨询费、差旅费发票等5万元(假定进项税额抵扣等别的问题)。小张不敢不给老板报销,所以小张报销后应该这么做账务处理:

  由于已超越了追补扣除的最高年限,当然就不能追补扣除,也不能在报销的当期年度税前扣除。

  由于会计账务处理上没影响报销当期的损益,所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不有必要进行纳税调整。

  总结下来就是跨年发票可以报销,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需注意超过追补期限的跨年发票【追补年限不允许超出5年】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

  跨年发票是企业客观存在的,但是大量的跨年发票,对公司来讲是不利的,跨年后需要及时追回发票,需要准确的预计跨年费用的金额等,加大财务专员的工作量,甚至影响财务报表的质量。

  与其苦于怎么样处理跨年发票,不如事前做好相关的制度要求,避免或者减少因为制度上的松懈或者不健全导致的跨年、跨期发票问题,比如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3、会计账务处理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汇算清缴做好纳税准备,保证账面不出错。

  4、对于没办法避免的跨年跨期发票,做好台账登记,每月存档, 核销时做记录并定期分析差异率,加强跨期发票的管理等。

  给个背景方便大家理解:王大花食品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所得税的税率25%,小王是负责公司的财务人员。

  公司采用直线日,财务小王根据直线元,其中归集到制造费用折旧费6330元,管理费用折旧费4000元,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1.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

  12月31日,财务小王摊销了上年度办公室装修费用72000元,预计摊销3年,本月摊销2000元

  12月31日,财务小王摊销企业购买的办公软件,本月摊销费用3000元,同时摊销的还有土地使用权10000元

  12月31日,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一年,没有迹象说明回收这部分应收账款出现困难,小王根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算本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2694元。

  之前小伙伴们有这样的疑问:猫叔,工资为什么非要计提呢?非要通过“应付职员薪酬”科目吗,直接在发放时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不是更便利省事吗?

  一是汇总反映职工薪酬的发放数,直观反映出企业累计或者每月应发、实发、应发未发工资数。

  三是企业汇算清缴时,根据“应付职员薪酬”科目计算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的费用限额是否超出规定的相关标准,便于调整等等。

  基于以上几个原因,在核算职工薪酬的时候,先计提,发放时再冲销计提,随时观察计提和发放是否有差异,便于查找原因。

  假设小王公司第四季度总利润为1130000.78元,所得税的税率25%,应交所得税=1130000.78*25%=282500.2元,编制会计分录:

  收入、利得类科目主要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别的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企业日常经营中,收入、利得类科目的发生额一般在贷方。

  费用、损失类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成本、别的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发生额一般在借方。

  期末,将费用、损失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在损益结转之前,一定要记得先检查当月应计提的折旧、摊销、工资、 税费,应结转的产品成本等业务都已完成,以免犯漏计提折旧、摊销等错误。结转后,收入、利得、费用、损失类科目的余额应当为零。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12月31日,王大花公司本年利润为830800.26元,财务小王将其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科目中:

  利润分配,是将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依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额)成正比。